买受人在竞买时做出错误判断

受人在竞买时做出错误判断,在买受后以种种借口违约,不按其支付成交价款,且以拍卖公司存在欺诈为由,要求拍卖人返还其竞买保证金是否合理?

      答:根据《拍卖法》的第六十一条第二款“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”的规定,拍卖公司再竞买协议中声明对标的物存在的下次不与担保的,可以不承担瑕疵保护责任。  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期支付成交价款,已经构成违约,拍卖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对其保证金不予返还,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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